個人資料使用條款——立陶宛
一個人成為傳道員時,已清楚明白他的個人資料將在合法的範圍内,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組織(以下簡稱「組織」)所使用,這包括當地會衆、分部辦事處,和其他耶和華見證人註冊的法人團體。傳道員如果願意按照《組織起來遵行耶和華的旨意》的建議,提供個人資料給會衆,就有機會參與會衆的宗教活動,也能獲得會衆在屬靈方面所提供的幫助。(彼得前書5:2)
傳道員參與某些宗教活動時,可能需要向組織提供更多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受浸日期、聯絡資料、屬靈情況、傳道記錄、在組織中擔任的職責等。這些資料除了透露個人的宗教信仰外,還可能包括敏感性資料。組織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包括蒐集、記錄、分類、整合、備份或以其他類似的方式處理這些資料。
本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為:
Law on Legal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2016/679
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範下,傳道員同意讓耶和華見證人出於宗教活動之理由,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以下情況:
參加當地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或參與任何形式的志願服務;
選擇參與有攝像(攝影)安排的聚會、分區大會、或區域大會。這些錄製下來的節目會用於屬靈教育,供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觀看;
參與會衆節目的委派或在會衆中擔任職責,例如參與者的姓名會出現於耶和華見證人王國聚會所的公布欄;
更新《會衆傳道員記錄》的資料;
接受耶和華見證人長老的關心和探訪(使徒行傳20:28;雅各書5:14,15);
蒐集緊急聯絡人資料並在緊急情況下聯繫緊急聯絡人。
在以上提到的情況或其他正當理由下,我們會無限期地保存傳道員的個人資料。傳道員如果不願簽署《個人資料使用通知和同意書》,組織便沒有充足的依據衡量該傳道員是否符合資格擔任會衆中的某些職責,或參與某些宗教活動。
如有必要,傳道員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發至其他國家的耶和華見證人法人團體。傳道員必須知道其他國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許與本國的有所差異,能提供的保障也不同。不論情況如何,收到傳道員個人資料的耶和華見證人團體,包括耶和華見證人世界總部,都會按照《耶和華見證人全球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使用和處理個人資料。
傳道員有權閲覽、要求删除、限制使用範圍或更正組織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傳道員可以在任何時候撤銷授權,要求組織停止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不過,組織仍能基於保留記錄和管理全球成員基本資料之合法理由,或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其他合法理由,處理傳道員的某些個人資料。傳道員若有異議,可以向當地負責保護個人資料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耶和華見證人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範,採用多種程序上和技術上的保密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請留意,只有少數人獲得授權使用這些個人資料執行上述用途。
若有任何疑問,請以電子郵件詢問資料保護專員:
DataProtectionOfficer.LT@jw.org
傳道員可以在jw.org網站找到Data Protection Contacts清單,取得本國個人資料管理人員的聯繫方式。
組織使用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可能因宗教活動、法規,或科技進步而改變。我們會不時修改條款並將更新的内容公布於本頁面。這樣,傳道員就能清楚知道組織怎樣蒐集、處理和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請傳道員不時留意本頁面的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