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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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腹中的孩子有沒有希望復活?
沒有經歷過胎兒夭折的人,很難想像到當事人的感受。有些父母因失去這些孩子而悲痛萬分。有個母親懷胎五次,卻不是流產就是胎死腹中。雖然她慶幸後來育有兩個健康的兒子,但喪子之痛始終揮之不去。在她有生之年,她總會想到這些孩子如果活著就該有多大年紀。遭遇這些不幸的基督徒,有理由盼望他們失去的孩子會復活嗎?
簡單來說,我們並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聖經從沒有直接提及流產和胎死腹中的孩子會不會復活。不過,聖經確實含有一些跟這個問題有關的原則,這些原則也許能給人安慰。
請想想兩個相關的問題:一,在耶和華眼中,人的生命從什麼時候開始,在受孕的時候還是出生的時候?二,耶和華怎樣看未出生的胎兒,是獨一無二的個體,還是子宮裡一團細胞組織而已?聖經的原則能清晰地解答以上兩個問題。
摩西律法清楚表明,生命不是在出生的時候開始,而是在更早的時候。律法怎麼說呢?律法指出,殺死胎兒是死罪,「要以命償命」。 *(出埃及記21:22,23)由此可見,母腹中的胎兒是有生命的,是個活人。許許多多基督徒認識了這個永恆的真理之後,就棄絕墮胎,看出這是得罪上帝的嚴重罪行。
未出生的孩子確實是有生命的,但耶和華多看重這樣的生命呢?根據上述引錄的律法,一個成年人如果引致胎兒死亡就要以命償命,可見胎兒的生命在上帝眼中極為寶貴。此外,還有很多經文表明耶和華視未出生的孩子為獨特的個體。例如,大衛王受聖靈啟示,對耶和華說:「我在母親腹中,你就一直覆庇我……我還是胚胎的時候,你的眼睛就看見我了。我身上未有一處成形,我百體受造的日子都已經記在你的冊上了。」(詩篇139:13-16;約伯記31:14,15)
耶和華也看到未出生的胎兒有獨特的個性,以及他們的潛質會對日後生活有什麼影響。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懷了雙胞胎,兩個男孩在她腹中爭鬥,耶和華就這件事說了一個預言。這說明上帝早已看到兩個孩子的性格特徵,知道他們的性格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創世記25:22,23;羅馬書9:10-13)
施浸者約翰的例子也很值得注意。路加福音記述:「伊利莎白一聽到馬利亞的問候,腹中的胎兒就跳動,伊利莎白也充滿聖靈」。(路加福音1:41)路加醫生描述這件事時,用了一個希臘語詞,既可以指胎兒,也可以指已經出生的嬰兒。他用同 一個詞來描述躺在飼槽裡的嬰兒耶穌。(路加福音2:12,16;18:15)
總的來說,聖經有沒有表明,母腹中的胎兒跟已經出生的嬰兒有很大分別呢?看來沒有。這跟現代科學發現是一致的。例如,研究人員發現,母腹中的胎兒能夠感受到母體外的事物並作出反應。因此在懷孕期間,準媽媽能夠跟腹中寶寶建立緊密的親子關係。
孩子要出生,但什麼時候臨盆卻是說不準的。請想想以下情況:一個媽媽早產,孩子出生幾天就死了;另一個媽媽足月懷胎,臨產前胎死腹中。那麼,第一個媽媽的孩子因為碰巧早產就有希望復活,而第二個媽媽的孩子就不會復活嗎?
總括起來說,聖經清楚表明,生命是從受孕的一刻開始,而耶和華視未出生的孩子為一個獨特而寶貴的個體。有些人可能認為,如果說未出生的孩子沒有希望復活,就會跟以上的聖經真理相矛盾,並且會影響我們對墮胎的看法。我們不接受墮胎,主要也是基於以上的聖經真理。
關於夭折的胎兒會不會復活,本刊過去曾提出一些疑問。例如,在樂園裡,上帝會把一個發育中的胚胎植入女子的腹中嗎?可是,中央長老團經過再三研究、沉思和衷心禱告,結論是這樣的疑慮跟有沒有希望復活並不相干。耶穌說:「上帝萬事都能。」(馬可福音10:27)耶穌自己的經歷表明這句話千真萬確,他的生命就是從天上轉移到一個年輕處女的腹中的。在人看來,這是絕不可能的事。
那麼,這是不是說,聖經表明那些在出生前死去的孩子會復活呢?我們必須再次強調,聖經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所以人不可在這個問題上武斷地說什麼。這個問題也許會引起沒完沒了的討論。不過,最好還是避免臆測。我們清楚知道的是:決定權在耶和華手裡,而耶和華大有忠貞之愛和慈悲。(詩篇86:15)毫無疑問,上帝切望通過復活消除死亡所造成的傷害。(約伯記14:14,15)我們可以確信上帝行事總是正義的。我們在這個邪惡制度裡所承受的任何創傷,上帝都必一一醫治,因為他很愛我們,他要差他的兒子「粉碎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3:8)
[腳注]
^ 6段 在某些聖經譯本中,這節經文好像暗示只有母親一方死去才構成死罪。可是,根據希伯來語原文,律法談的是母親或胎兒任何一方受到致命的傷害。
[第13頁的圖片]
耶和華必醫治我們所承受的一切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