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鑑於聖經就血的正當用途所提出的指令,耶和華見證人對於使用自己血液的醫療程序有甚麽看法?
在決定是否採用某種療法之前,每個基督徒最好認真考慮聖經怎樣説,而不是僅按着個人的喜好或醫生的建議貿然作出決定。這是基督徒與耶和華之間的事。
我們的生命來自耶和華,他嚴令吩咐人不可吃血。(創世記9:3,4)在向古代以色列人頒布的法典裏,上帝規定血只可供指定的用途,因為血代表生命。他宣告説:「動物的生命就在血裏。我把血賜給你們,讓你們用在祭壇上為自己贖罪。」那麽,人宰殺動物作食物又怎樣呢?上帝説,要「把[動物]的血放出來,用泥土掩蓋」。 *(利未記17:11,13)耶和華再三複述這個命令。(申命記12:16,24;15:23)一部猶太聖經譯本(The Soncino Chumash)説:「不得儲存血,要把它視為不適合食用而倒在地上。」以色列人不得擅自取用、儲存和使用另一個活物 的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屬於上帝的。
彌賽亞死後,人無須再遵守摩西法典。可是,上帝把血視為神聖的看法卻沒有改變。衆使徒在上帝的神聖力量指引下,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他們決不可輕看這個命令。從是非的觀點來看,禁戒血跟禁戒性不道德和拜偶像同樣重要。(使徒行傳15:28,29;21:25)雖然捐血(獻血)、輸血在20世紀開始流行,耶和華見證人清楚知道,這些做法違反了上帝話語的教訓。 *
有時,醫生會勸病人在手術前幾個星期預先儲存自己的血液(稱為手術前自體血液儲存法),到有急切需要時,就可以把自己預先儲存的血液輸進體内了。可是,這樣收集、儲存和輸入血液,也直接違反了上帝在利未記和申命記的吩咐。聖經吩咐我們不該儲存血,而是要把血放出來,彷彿把它還給上帝一般。就算
摩西法典現已不再生效,耶和華見證人仍然尊重上帝包含在法典裏的原則。他們決心要「禁戒血」。因此,我們不捐血,也不將血儲存起來供輸血之用,因為血是應當「放出來」的。收集、儲存和輸入血液都是違反上帝法律的。其他涉及自體血液的療程和化驗,則沒有那麽明顯地跟上帝申明的原則發生衝突。舉個例,許多基督徒讓人抽取血液供化驗或分析之用,之後,抽出的血液樣本會棄去。有時醫生會向病人推薦其他涉及血而較複雜的醫療程序。
舉個例,在進行某些外科手術時,醫生把病人的部分血液引到體外,這個過程叫做血液稀釋(作用)。病人體内的血液給稀釋了,稍後,在病人體外循環的血液會再次輸入體内,使他的血球計數升至較接近正常的水平。類似地,醫生可以把流進傷口的血收集起來,過濾之後,把紅血球輸回病人體内。這個方法叫做血液保存法。另一個不同的方法是,把血液引到一部機器——這部機器暫時發揮某些身體器官(例如,心、肺、腎)的功能,之後血液會輸回病人體内。在其他手術過程中,血液被引到一個分離器(離心機)裏,把血分子中受損或壞了的部分隔除。這個方法還可以把血分子中的某些成分分隔開來,供身體其他部分使用。有些化驗也要抽取一定分量的血,以便加上標籤或混和藥物,然後輸回病人體内。
詳盡細節可能各有不同,但新的程序、療法和化驗方法必定會越來越多。我們無權分析每種方法的差異,然後為别人作出決定是否採用。基督徒必須自行決定,接受外科手術、醫學化驗時,或在其他診治 措施進行的過程中,别人應該怎樣處理他的血液。他應該預先向醫生和醫務技術人員查詢清楚,在這些療法進行期間,他們打算怎樣處理他的血。然後,他必須本着良心決定是否接受。(請看附欄。)
基督徒應該緊記,自己已經獻了身給上帝,所以有義務「全心,全意,全力,用全部生命」去愛他。(路加福音10:27)與世上大多數人截然不同,耶和華見證人十分珍視自己與上帝的良好關係。賜人生命的上帝鼓勵所有人要信賴耶穌流出的血。聖經指出:「通過他愛子[耶穌基督]的血,我們憑着贖價獲得釋放,過錯得到寬恕。」(以弗所書1:7)
[腳注]
^ 4段 弗蘭克·戈爾曼教授寫道:「把血倒出來,最可能的意思是,用以表明自己尊重動物生命的崇敬舉動。人這樣做可以表明自己尊重創造這動物及維持其生命的上帝。」
^ 5段 《守望台》1951年7月1日刊(英語版)回答了與血有關的主要問題,説明為甚麽輸入别人所捐的血是不適當的。
[第31頁的附欄或圖片]
要問問自己
如果我的血液被引到體外,血液循環甚至可能中斷一段時期,我的良心仍會容許我把這些血液視為自己體内血液的一部分,而無須「倒在地上」嗎?
如果在一次診斷或治療過程中,我的血液被抽取、改造,然後輸回體内去,我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會感到不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