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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流行的習俗懷有平衡的看法

對流行的習俗懷有平衡的看法

聖經的觀點

對流行的習俗懷有平衡的看法

「大凡行為習慣,往往會在某些時候、地點受人譴責,同時又在另一些時候、地點被視為應盡的本分。」

以上是愛爾蘭歷史家威廉·萊基的評論,他說穿了人性善變的特點。他的評論也可以應用在由來已久的傳統和習俗之上。事實上,許多習俗曾一度被視為人生活的重要部分,但後來卻受大眾譴責。難怪基督教的使徒保羅這樣說:「這個世界的景象正在改變。」——哥林多前書7:31

不錯,人的態度和社會習慣千變萬化,這充分表明,人類社會正在不斷轉變。所以,基督徒要「不是世界的一部分」,就必須同這個跟上帝疏遠的人類社會保持分離。不過,聖經也承認,基督徒畢竟是生活在「世界」裡的,所以聖經並沒有要求基督徒離群索居。由於這緣故,基督徒必須對世界的習俗懷有平衡的看法。——約翰福音17:11,14-16;哥林多後書6:14-17;以弗所書4:17-19;彼得後書2:20

何謂習俗?

習俗的意思是,在社會的某個地方,或某個階層的人當中的社交習慣。有些習慣,例如進食時候的禮儀,原意可能是要在集體活動上定出應有的行為準則,使大家可以互相尊重。社交禮儀有如潤滑油一般,可以改善人同人之間的關係。

許多習俗曾一度跟宗教有密切關係。事實上,其中不少是源自古代的迷信風俗,以及一些不符合聖經的宗教觀念。例如,送花給死者的親屬可能也是源於迷信的宗教習俗。 *還有,許多人提到藍色,就想到男嬰,他們認為藍色可以幫助男嬰驅邪趕鬼。塗染睫毛膏的目的是要保護人不致受惡毒眼光所傷害;塗口紅是要避免鬼靈進入婦女的口中操控她;甚至有些平常不過的禮儀,例如在打呵欠的時候用手掩口,可能也帶有迷信意味,因為人害怕張大口的時候,靈魂會從口中逃跑了。不過,久而久之,這些習俗的宗教色彩已經被淡化;如今,這些禮儀風俗已經不帶有任何宗教意味了。

基督徒所關心的事

基督徒如果要決定守或不守某個習俗,他最關心的應當是,上帝在聖經裡對這個習俗有什麼看法?上帝在以往曾譴責某些習俗,但這些習俗卻是某些社群可以接納的,包括獻小孩為祭、濫用血和行各種不道德的性行為等。(利未記17:13,14;18:1-30;申命記18:10)同樣,今天也有些流行的習俗明顯是跟聖經原則背道而馳的,其中包括聖誕節和復活節一類不符合聖經的傳統節日,以及一些跟通靈術有關的迷信習俗。

可是,有些習俗可能一度是有問題的,但今天已經被視為一種社交禮儀,基督徒又該有什麼看法呢?例如,許多流行的婚禮習俗,包括交換結婚戒指,吃結婚蛋糕等,原本都是起源於異教的,但意思是不是說,基督徒該完全避開這些習俗呢?基督徒是不是要凡事追根究底,看看社區裡的每個習俗,在某個地方,或某個時候曾帶有不符合聖經的意味呢?

保羅指出,「耶和華的靈在哪裡,哪裡就有自由」。(哥林多後書3:17;雅各書1:25)上帝想我們好好地運用這種自由,不是用來滿足個人的自私慾望,而是要訓練自己的了解力,以求明辨是非。(加拉太書5:13;希伯來書5:14;彼得前書2:16)所以,在一些沒有明顯違反聖經原則的事上,耶和華見證人不會妄自定下嚴格的規條;相反,每個基督徒必須衡量當時的環境,然後自行作出決定。

顧及別人的益處

這意思是不是說,只要沒有直接違反聖經的教訓,守某些習俗就是無傷大雅的呢?不是的。(加拉太書5:13)保羅指出,基督徒不該單顧自己的利益,「倒求眾人的益處」;他應當「一切都要為了上帝的榮耀而做」,而不該絆倒別人。(哥林多前書10:31-33)人如果想贏得上帝的嘉許,就必須問問自己:「其他人對這個習俗有什麼看法?社區裡的人對這個習俗有沒有反感呢?我守這些習俗,會不會表示我贊同一些上帝所不悅的風俗和看法呢?」——哥林多前書9:19,23;10:23,24

在有些地方,某些習俗雖然看來無傷大雅,但守節的方式卻跟聖經背道而馳。例如,在一些場合,送花給人家可能有特別意思,而這個意思可能是跟聖經教訓相背的。所以,基督徒最關心的是什麼呢?雖然有時我們有理由要考究某個習俗的來源,但更要緊的是,我們要清楚知道,目前在我們所住的地方,一般人對該習俗到底有什麼看法。如果在年中的某個日子,或在某個情況下恪守某個習俗是抵觸聖經教訓,或意識上是有問題的,那麼基督徒就最好避免在當時這樣做了。

保羅曾為基督徒祈求,就是要他們的愛心多而又多,且有確切的知識和充足的辨識力。如果基督徒能夠對流行的習俗懷有持平的看法,並且「驗明較重要的事」,這樣,他們就可以「清白無瑕,不絆倒別人」。(腓立比書1:9,10)與此同時,他們也可以「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是「通情達理」的。——腓立比書4:5

[腳注]

^ 8段 據某些人類學家指出,在古時把花圈送給死者,用意是防止死者騷擾生者。

[第26頁的圖片]

有些古代的習俗,例如在打呵欠的時候用手掩口、送花給死者的親屬等,已經失去原本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