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明文规定吗?
凡事都要明文规定吗?
小时候,可能父母要你守很多规矩。长大后,你终于明白到父母的苦心,知道他们关心你,才给你这么多限制。现在即使你是成年人,不再受父母管束,你仍可能按照父母所教导的原则生活。
天父耶和华通过圣经给了我们不少规定,例如:不可拜偶像,不可淫乱,不可通奸,不可偷窃。(出埃及记20:1-17;使徒行传15:28,29)我们“在各方面不断成长”,就渐渐明白到,耶和华事事以我们的福利为念,他的吩咐绝不苛刻。(以弗所书4:15;以赛亚书48:17,18;54:13)
不过,很多事情圣经并没有明文规定。于是有些人认为,既然没有明文法律,他们就可以任意行事。这些人辩称,如果上帝认为有必要,自会给人写下法律。
有上述想法的人往往作出不智的决定,以致后来深深懊悔。他们没有看出,圣经不仅记载了明文法律,也记载了上帝的思想。我们研读圣经,认识了耶和华对事情的看法,良心受到圣经熏陶,做决定时就能反映上帝的观点。这样,我们既使耶和华的心欢喜,又因决断英明而得益。(以弗所书5:1)
圣经典范
读读圣经记述上帝古代忠仆的事迹,我们不难看出,即使没有明文法律,古代忠仆也按照耶和华的思想行事。就以约瑟为例,当波提乏的妻子勾引他时,上帝还没有明令吩咐人不可通奸。虽然如此,约瑟却看出通奸不仅违背自己的良心,而且“得罪上帝”。(创世记39:9)约瑟显然明白上帝曾经在伊甸园透露他的想法和旨意,因此知道通奸是不对的。(创世记2:24)
看看另一个事例。使徒行传16:3说,保罗跟提摩太一起展开传道旅程之前,先带提摩太去行割礼。然后第4节说,保罗和提摩太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作出的规定”,交给各地的门徒遵守,其中的一条法令就是:不必再按规定行割礼!(使徒行传15:5,6,28,29)那么,保罗凭什么认为提摩太有必要受割礼呢?“因为大家都知道[提摩太的]父亲是希腊人”。保罗不愿引起无谓的争端,只想基督徒能“让每个人在上帝面前凭良心判断”他们。(哥林多后书4:2;哥林多前书9:19-23)
保罗和提摩太向来关心别人的良心。请读读罗马书14:15,20,21和哥林多前书8:9-13;10:23-33,看看保罗怎样深切关怀别人,为别人的益处着想。虽然有些事情根本不是错的,但有些人的良心可能难以接受,保罗尤其关怀这些人,留意不使他们失足。至于提摩太,保罗说:“我找不到性情像他那样的人,只有他真挚地关心你们的事。别人追求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耶稣基督的利益。但提摩太证明了自己是怎样的人,这是你们知道的。他跟我一起辛辛苦苦地推广好消息,就像儿子和父亲一起辛苦工作一样。”(腓立比书2:20-22)保罗和提摩太多么值得今天的基督徒学习!他们效法耶和华和他儿子表现爱心,关心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影响,即使没有上帝的明文规定,也不会只求自己的方便和喜好。
我们的典范耶稣基督又有什么看法呢?他在登山宝训清楚表明,一个人如果领会上帝法律背后的精神,就不仅会服从法律的条文,还会按照法律背后的精神行事。(马太福音5:21,22,27,28)耶稣也好,保罗也好,提摩太也好,约瑟也好,他们都不会以为:只要上帝没有明文规定,就可任意行事。这些忠仆怀有上帝的思想,按照耶稣所说的两条大诫命生活,那就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6-40)
今天的基督徒又如何?
我们清楚知道,查考圣经时,不该像查考法律文件那样,以为上帝的每项要求都必定会一字一句,像法律条文般列举出来。我们行事力求反映出上帝的思想,做决定时即使圣经没有明文的指示,也不会任意妄为,耶和华就必大大欢喜。换句话说,与其总是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怎样做,不如我们自己去“不断辨明 耶和华的旨意是什么”。(以弗所书5:17;罗马书12:2)为什么这样做能使耶和华的心欢喜?因为这表明我们最关心的,不是自己喜欢什么、有权做什么,而是怎样使耶和华欢喜。这也表明我们感激耶和华对我们的爱,所以努力效法他本着爱心行事。(箴言23:15;27:11)此外,按照圣经原则行事,不仅使人跟上帝享有良好的关系,还能促进身体健康。
让我们看看在个人事务上,可以怎样把上帝的思想反映出来。
娱乐方面
一个青年想买一张音乐光碟,其中的歌曲非常悦耳,可是他有点担心,封套上的歌词大胆露骨、猥亵粗俗。他还发觉,这个歌手的作品大多显出愤怒狂暴的精神。这个青年爱戴耶和华,
关心上帝对这张音乐光碟的看法和感觉。但他怎样才能知道上帝的看法呢?使徒保罗写信给加拉太人,在信中列出种种顺应罪性的行为和神圣力量的果实。你可能已经知道神圣力量的果实有爱心、喜乐、安宁、耐心、仁慈、良善、信心、温和、自制。但顺应罪性的行为包括些什么事呢?保罗说:“顺应罪性的行为都是显而易见的,有淫乱、不洁、无耻的行为、拜偶像、通灵、敌对、争执、嫉妒、暴怒、纷争、分裂、鼓吹宗派思想、妒忌、醉酒、狂欢,还有其他类似的事。关于这些事,我以前警告过你们,现在再次警告你们,有这些恶习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加拉太书5:19-23)
经文提到“其他类似 的事”。保罗并没有把所有被界定为顺应罪性的行为的事一一列举出来,因为他不会假设:人也许说“保罗没有提到的事,就表明圣经并不禁止,所以我可以随意去做”。其实,即使保罗没有把顺应罪性的行为全部列举出来,读者仍能运用理解力去辨识“类似 的事”包括什么在内。人如果顽固不化,继续做那些没有列举出来的“类似 的事”,就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
因此,我们要培养理解力,辨明 耶和华看为恶的事。这样做难吗?假设医生建议你多吃水果、蔬菜,但要戒吃馅饼、冰淇淋和诸如此类的食物。那么,你认为可以吃糕点吗?你觉得很难把糕点归类吗?再看神圣力量的果实和顺应罪性的行为,先前提过的音乐光碟属于哪一类呢?那些歌曲无疑跟爱心、良善、自制,以及神圣力量的果实所产生的其他美德大不相同。一个人绝不需要明文法律的指示,也知道这类歌曲违背上帝的思想。这个原则也可应用在书刊、电影、电视节目、电子游戏、网站等方面。
个人仪表
关于衣着打扮,圣经的原则也可作指南。这些原则有助于基督徒穿着大方、仪表得体。爱戴耶和华的人会留意个人仪表,好使天父的心欢喜,不会只求取悦自己。正如以上说过,耶和华没有就某些事情颁下明文法律,并不表示他不介意我们怎样行事。时装款式因地而异,就算在同一个地区,时装款式也不断改变。但上帝定下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对他的子民适用。
提摩太前书2:9,10说:“女子应该衣着得体端庄,反映健全的思想,不是用复杂的发型、黄金、珍珠或奢华的衣服装饰自己,而是用善行做装饰,这才跟自称敬奉上帝的女子相配。”因此,基督徒不论男女都应该想想,社区的人期望“自称敬奉上帝”的人有怎样的仪表。基督徒尤其应该想想,他们的衣着打扮对自己所传讲的圣经信息会有什么影响。(哥林多后书6:3)堪作榜样的基督徒不会专注于个人喜好和权益,反而会尽力避免叫人分心或成为别人的绊脚石。(马太福音18:6;腓立比书1:10)
要是基督徒发现自己的衣着打扮令人不安,或会使人失足,就该向使徒保罗学习,哥林多前书11:1)论到耶稣,保罗说:“连基督也没有取悦自己。”保罗给基督徒的指示再清楚不过:“我们坚强的人,应该包容不坚强的人的弱点,而不是取悦自己。我们人人都应该让别人喜悦,得到益处,受到鼓励。”(罗马书15:1-3)
把别人的益处置于个人的喜好之先。保罗说:“你们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锻炼理解力
我们该怎样锻炼自己的理解力,即使耶和华没有就某些事情颁下明文法律,也能使他的心欢喜呢?天天读经,常常研读,沉思所读的资料,就会加强理解力。理解力不是一下子就养成的。小孩的成长是循序渐进的,基督徒理解力的成长也一样,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得见进步来。因此,即使进步缓慢,我们也不该灰心,倒要忍耐。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就算过了千秋万载,理解力也不会自动加强。先前说过,我们必须把时间用来经常研读圣经,并尽力按照其中的原则生活,这样,日子久了,就能见到成果。(希伯来书5:14)
可以说,法律能显明我们是否服从上帝,而原则就测定我们跟上帝的关系有多紧密,显示我们有多渴望令他欢喜。我们不断加深自己跟上帝的关系,就会更切实效法耶和华和他的儿子。做决定时,我们也会乐于查考圣经,乐于按照上帝的思想而行。我们事事力求使天父的心欢喜,自己也必喜乐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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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时装款式因地而异,但圣经原则有助于我们穿着大方、仪表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