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不會是永遠的!」
「殘障不會是永遠的!」
薩拉·范德蒙德自述
人們經常對我說:「薩拉,你笑得真燦爛。為什麼你總是這麼開心?」我就會告訴他們,因為我有一個獨特的希望,可以這麼來形容:「殘障不會是永遠的!」
我於1974年在法國巴黎出生。媽媽生我的時候出了問題,影響了我的健康,後來醫生診斷是大腦性麻痺。這個病損害了我四肢的活動能力,令我發音不清,還併發了腦癇症,身體也很容易受感染。
我兩歲的時候,我們家搬到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兩年後,爸爸拋棄了媽媽和我。媽媽是個耶和華見證人,經常帶我去參加基督徒聚會。從聚會裡,我學到上帝是愛我並關心我的。儘管環境改變了,但我學到的聖經知識和媽媽的關愛,都讓我十分安心。那時我第一次感到跟上帝很親近。
媽媽也教我怎樣向耶和華禱告。我發覺向上帝禱告比跟人談話容易得多。禱告時,我不必辛辛苦苦地才能擠出幾個詞兒,腦海裡想說的話都「聽」得一清二楚。我知道,雖然自己的話含糊不清,但不論是默禱還是勉強出聲禱告,耶和華全都明白,這叫我很安心。(詩篇65:2)
百折不撓
五歲時,我的大腦性麻痺越來越嚴重。為了幫助我走路,醫生給我雙腿裝上笨重的矯形夾,但走起路來也只是搖搖晃晃地擺動而已。11歲的時候,連走路也不成了。再後來,甚至上下床也無能為力,要靠電動升降裝置的幫助才能坐在用手柄操作的電動輪椅上。
老實說,有時我會因為身體殘障而情緒低落,但很快就會想起我們家的座右銘:「做不到的別擔憂,做得到的只管做。」這種精神激勵我做到不少事,例如騎馬、露營、坐帆船和獨木舟,甚至能夠在小路上開車。我也發揮自己的藝術天分,可以畫畫兒、做陶器,又嘗試過繡花、縫衣服或被子。
由於我嚴重殘障,有些人懷疑我有沒有能力決定事奉上帝。18歲那年,學校一個老師勸我離開家庭,避開媽媽的宗教,
她甚至提出要幫我找住的地方。我告訴她:我永不會放棄自己的信仰;除非我不用那麼倚靠別人的照顧,否則我不會離開家庭。此後不久我就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兩年後,我搬到一個小公寓去。我十分高興,因為我既能得到幫助,又能過相對獨立的生活。
意想不到的求婚
多年來,我的信心經歷過不少考驗。一天,有個殘障的同學向我求婚,這可真把我嚇了一大跳!起初我有點飄飄然。像大多數少女一樣,我也希望有個終身伴侶。不過,同病相憐不等於就能結成佳偶,不保證婚後就能美滿幸福,更何況他不是個耶和華見證人呢!我們的信仰、生活、目標完全不同,又怎麼能共度一生呢?上帝吩咐基督徒只可以跟主裡的人結婚,我決心服從上帝的命令。(哥林多前書7:39)因此我婉拒了那個同學。
直到現在,我仍然認為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我深信在上帝應許的新世界裡,我必定能過心滿意足的生活。(詩篇145:16;彼得後書3:13)那日子來到之前,我決心忠於耶和華,安於現狀。
我盼望有一天能從輪椅上一躍而起,疾跑如風。到時我會大聲歡呼:「我擺脫殘疾,永遠健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