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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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18:20說「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過」,出埃及記20:5卻說耶和華「必治罪,連父帶子」。這兩節經文是否互相衝突呢?
這兩節經文沒有衝突。以西結書18:20強調一個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出埃及記20:5指出一個人所犯的錯可能禍及子孫。
從以西結書18章的內容可以看出,第20節強調的是承擔個人責任。第4節說:「誰犯了罪,誰就該死。」那麼,一個人「秉公行義」又怎樣呢?他「必定活下去」。(以西結書18:5,9)因此,一個人到了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年齡,耶和華就會按他的行為審判他。(以西結書18:30)
利未人可拉的例子正好說明這個原則。以色列人在曠野流浪期間,可拉已經享有美好的服務機會,但還是不滿足。為了得到祭司的職分,他不惜夥同其他人背叛耶和華的兩位代表摩西和亞倫。可拉僭越狂妄,硬要得到自己無權得到的職分,於是耶和華把可拉民數記16:8-11,31-33)可拉的眾子卻沒有加入反叛的陣營,因此上帝沒有把他們一併治罪,他們不用擔當父親的罪過。可拉的眾子因忠於耶和華而保住了性命。(民數記26:10,11)
和他的同夥消滅了。(現在看看出埃及記20:5的警告,這是十誡的一部分。這節經文的意思是什麼呢?參看上下文就知道了。耶和華跟以色列國族訂立律法之約。以色列人聽完這個約的條件,就一致回答:「凡耶和華說的,我們都樂意遵行。」(出埃及記19:5-8)此後,全體以色列人就跟耶和華享有獨特的關係。由此可見,出埃及記20:5的話基本上是對整個以色列國族說的。
以色列人忠於耶和華,整個國族就都受益,得享厚福。(利未記26:3-8)反過來說,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崇拜假神,耶和華就不再賜福給他們,不再保護他們,結果整個國族都遭災受禍。(士師記2:11-18)雖然以色列人大都事奉假神,有些人卻堅守對上帝的忠義,恪守上帝的誡命。(列王紀上19:14,18)由於以色列國族犯了罪,忠於耶和華的人可能要為此受苦,然而耶和華一直向他們顯出忠貞之愛。
以色列人肆意違反耶和華所定的原則,以致上帝的名在列國中蒙羞受辱。耶和華決定懲罰以色列人,使他們淪為巴比倫的俘虜。耶和華不僅把某些人治罪,也處罰全體子民。(耶利米書52:3-11,27)聖經表明,以色列國族罪孽深重,他們的罪過禍延三四代,甚至有更深遠的影響,就像出埃及記20:5所說的一樣。
上帝的話語也記載,父母的不當行為連累了家人。就以大祭司以利為例,他兩個兒子是「無賴漢」,行為放蕩。以利寬縱兒子,容許他們繼續做祭司,因而得罪了耶和華。(撒母耳記上2:12-16,22-25)由於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耶和華,耶和華宣告以利家的大祭司職分會被奪去。從以利的玄孫亞比亞他開始,以利家就再沒有人做大祭司了。(撒母耳記上2:29-36;列王紀上2:27)基哈西的例子也說明出埃及記20:5的原則。基哈西是以利沙的侍役。以利沙治好了敘利亞王的元帥乃縵,基哈西卻利用侍役身份貪取乃縵的禮物。通過以利沙,耶和華向基哈西宣布判決,說:「乃縵的痲瘋必永遠附在你和你子孫身上。」(列王紀下5:20-27)由此可見,基哈西的惡行禍及子孫。
耶和華創造天地萬物,賜生命給眾生,當然有權決定怎樣的刑罰才是公正、恰當的。上述例子表明,一個人的罪孽可能會連累子孫,使後代也承受惡果。但不要忘記,耶和華垂聽「淒苦人的呼號」,會恩待那些懇切祈求他的人,甚至緩解他們的苦況。(約伯記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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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拉和他的同夥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