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如果工作是需要佩帶武器的,基督徒可以良心無愧地接受這種工作嗎?
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都認真履行上帝授予的責任,提供家人在物質上的需要。(提摩太前書5:8)可是,有些工作的性質顯然跟聖經的原則相悖,是基督徒應當避免的,例如跟賭博有關的行業,有違「禁戒血」這個命令的工作,推銷煙草產品等。(以賽亞書65:11;使徒行傳15:29;哥林多後書7:1;歌羅西書3:5)另一些工作雖然不是聖經明文譴責的,卻可能令基督徒良心有愧,或使別人良心不安。
有些工作需要佩槍或帶其他武器,做不做這些工作,純粹是個人的決定。但不要忘記,佩帶武器工作的人隨時可能會遇上一些突發情況,不得不使用武器。如果這樣,他就有可能要承擔血債。因此,基督徒必須祈求上帝的指引,然後認真想想以下問題:我會在危急關頭使用武器嗎?既然人命攸關,我能承擔得起後果嗎?此外,隨身帶著武器的人還可能會遭到襲擊或報復,輕則受傷,重則死亡。
基督徒接受這種工作,可能對其他人產生不良的影響。舉個例,基督徒的主要責任是向人宣揚王國的好消息。(馬太福音24:14)基督徒教導別人「要盡力跟所有人和睦相處」,自己卻做著一份需要佩帶武器的工作,這是恰當的嗎?(羅馬書12:18)兒女和其他家人又會怎樣?家中要是有槍,會不會危害他們的生命呢?此外,基督徒攜帶武器這件事,會不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呢?(腓立比書1:10)
在這段「最後的日子」,「兇悍」「不愛良善」的人越來越多。(提摩太後書3:1,3)佩帶武器工作的人,隨時有可能跟這些惡人發生衝突。基督徒知道箇中危險,卻仍然選擇這樣做,他真的「無可指責」嗎?(提摩太前書3:10)當然不是。如果長老已經根據聖經,仁慈地向他提出勸告,他卻一意孤行,那麼在會眾眼中,他就不是「無可指責」了。(提摩太前書3:2;提多書1:5,6)既然這樣,這個人在會眾中就沒有資格擔任職責,或參與特別的服務。
耶穌曾向門徒保證,他們要是把王國的事務放在首位,就不必為生活所需過度憂慮。(馬太福音6:25,33)事實上,只要我們全心信賴耶和華,他就會扶持我們,「他永不讓義人動搖」。(詩篇55:22)